上班路上被車撞算工傷嗎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算工傷,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上下班途中,在正常上下班規定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發生的交通事故,并且沒有責任,屬于工傷;
2、上下班途中,未在正常上下班規定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發生的交通事故,并且承擔主要責任的,不屬于工傷。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況是什么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認定程序(之前也可與對方調解):
(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二)制作《工傷認定申請書》,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位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持的情形,應考慮如下:
1.是否屬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3.是否需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四、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一)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鑒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
(二)制作《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并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礙鑒定申請書》;
(四)向勞動部門速交相關申請書及醫療材料(包括病歷、CT報告單等);
(五)領取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報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見,是否申請再次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算不算工傷
法律主觀:
一、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在 工傷認定 方面,《 工傷保險條例 》將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歸入工傷范圍。《意見》中指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致其傷害的“機動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范圍的,應依據《條例》有關規定認定為工傷。但不包括職工因 酒后駕車 、無照駕駛和駕駛無牌照車輛導致傷亡的情形。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申請工傷認定時應提交交管部門出具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或相關證明材料。機動車事故發生后向交管部門報案的,受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交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能夠證明是機動車事故的,應認定工傷。 二、 交通事故工傷 如何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包括四層含義:①“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 加班 的上下班途中;②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③此種事故發生的區域范圍,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里巷)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④事實依據是職工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按該規定,交通事故可分為機動車交通事故和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該法并沒有規定交通事故只能由第三人造成。事實上存在單方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純粹是自己造成的,根本不涉及他人。 交通事故工傷屬于特殊的工傷類型,但并不是說只要職工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的,那么就一定會被認定為工傷,此時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要是認定職工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話,那么就無法認定為工傷。之后也是不可以申請獲得工傷方面的賠償。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班路上出車禍算不算工傷
法律主觀:
員工在上班的路上發生 交通事故 如果本人不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屬于 工傷 ,否則不算工傷。工傷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法律客觀:
《 工傷保險條例 》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 職業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職工在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時,如果不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屬于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具體情形如下: 1、上下班路上出車禍,職工在事故中負主要或全部責任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2、上下班路上出車禍,非職工本人主要責任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3、上下班路上職工受到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的程序如下: 1、申報工傷事故: (1)企業應從工傷發生之日或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從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年內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時間可延長; (3)工傷職工本人或其家屬沒有可能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的,可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申請; (4)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須經企業簽字后報送;如果企業不簽字,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報送。 2、認定工傷: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和職工的工傷待遇申請后,應進行調查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0日; (2)認定工傷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a、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b、指定的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書,屬于輕傷無需到醫院治療的,由企業醫生開具工傷診斷書; c、企業的工傷報告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3)書面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和申請人。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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