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2022
交通事故導致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如下: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醫療費(以醫療機構出具的票據為準)。
2、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要求護理費、誤工費。
3、喪葬費(上年度該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個月)。
4、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該地區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年齡不超過60歲))。
5、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6、交通費(因處理此次事故所支出的相應費用)。
7、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一、醫療賠償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1、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2、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3、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4、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二、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2、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發生車禍誤工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1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標準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人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人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3條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人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2項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人計算,對收人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人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中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 賠 死亡賠償標準 如下!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費用 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數額,按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如果存在搶救和治療)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3、 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費用 喪葬費 9、近親屬交通費 10、近親屬住宿費 11、近親屬誤工費 12、因死亡喪失的收入損失 死亡賠償金 13、被 撫養 人生活費 14、近親屬的精神損失精神撫慰金 15、財產損失物質損失 賠償金 16、維護權利的損失 律師 費、調檔費等 以上為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 項目,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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