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道右轉紅燈,進入右轉輔道拐彎算闖紅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 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了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擴展資料
在行車過程中避免闖紅燈的方法:
1、有箭頭指示燈時看箭頭燈,否則看圓燈;
2、紅燈亮時,車頭不得再越過停止線;
3、黃燈亮時,車頭不得再越過停止線;
4、綠燈剛閃時,距離近且速度快時,應該通過,因為此時可能剎不住而越過停止線;距離遠或速度慢或路口擁塞時,應該停止;
5、城市開車,養成只要見到斑馬線或停止線,遇路口,就找交通燈的習慣,在視野范圍內包括交通燈。
注:對于一些由于特殊情況而違反交通信號燈的情況,可以按照執法程序進行核實和糾正,如不是因為駕駛人自身過錯原因造成的闖紅燈,除了通過法制員審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糾正外,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闖紅燈
法律分析:從輔道右轉應該不算闖紅燈。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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