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營養費怎么賠付
交通事故營養費賠付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
1、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
2、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可以依照當地的住戶均值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3、對于創傷或手術治療時流血較多;年老體衰負傷較重者;消化道功能問題者,如腸胃一部分或全摘除、肝部裂開或部份摘除、肝脹裂開或一部分或所有摘除等,需要提高營養費的金額。
營養費是由輔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對于營養費的賠償通常需要有鑒定依據。根據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費用中,是包括營養費的。
交通事故起訴時限要視情況而定:
1、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
2、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
3、 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交通事故開庭后多久才能拿到判決書需要分情況判斷:
1、 交通事故開庭后可能當天庭審就能判決,然后十天內發判決書;
2、 但也有可能擇期判決,在判決當天發判決書,所以時間不是確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營養費的賠償標準2023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營養費的計算的前提條件是:在醫院的出院診斷證明書上有“出院后需加強營養”的說明。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不超過醫療費的20%。
一、交通事故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營養費的計算的前提條件是:在醫院的出院診斷證明書上有“出院后需加強營養”的說明。 計算方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不超過醫療費的20%。 常見的需要增加營養的情況: (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 (3)消化系統功能障礙者,如胃腸部分或全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礙者; (5)不能正常進食,需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較大面積燒傷者。二、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在判斷真實性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營養意見出具的醫療機構是哪個等級。一般情況下,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及專科醫院出具的,可信度較高,因為這些醫院醫療技術水平高、比較注重信譽及形象。 (2)營養意見出具的載體是什么。最佳載體是醫院的傷、病情鑒定表。一般情況下,醫院對病情鑒定表表管理較嚴,有相對嚴格的程序和條件規定,需具備較高資歷和職稱的醫務人員才有資格出具。其他載體如出院醫囑、病情證明書、門診病歷,一般醫務人員均可出具,醫療機構對之監督很少,可信度低。 (3)醫療機構是否對其出具的意見進行了確認。不僅要加蓋醫院公章,醫療機構還要在意見上對醫務人員的職稱和鑒定內容進行確認,以增強意見的真實性,減少了人為因素干擾。傷、病情鑒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內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的內容,主要是根據受害人的傷情及傷殘的具體情況,結合病歷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如果還不能確定,可以對該項進行司法鑒定。 交通事故賠償中的營養費應當屬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對營養費的確定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鑒于我國目前大部分地區經濟不發達,生活水平不高,加之營養費的標準不如其他的賠償項目標準具體,相對比較抽象的實際情況,營養費的給付一般不宜過高。
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一、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怎么計算
1、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進行計算。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入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治療。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發生交通事故后責任怎么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具體如下: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全部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車禍的營養費賠償標準
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為一般一天20-40元。
在我國交通事故賠償營養費的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二是不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但治療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
申請車禍的營養費賠償,可以準備以下材料:
1、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營養費用明細清單:需要醫院開具的車禍受傷證明以及營養費用清單,清單中應包含補充營養的具體項目和費用;
2、營養補充費用的發票或收據:如果您已經支付了相關的營養補充費用,需要提供相關的發票或收據,證明您已經支付了相應的費用;
3、車禍事故的證明:需要提供車禍事故的證明,如交通事故認定書、警方出具的事故證明等;
4、個人身份證明:需要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駕駛證等;
5、其他相關材料:根據實際情況,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的材料,如保險單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保險公司可能對材料的要求略有不同,建議您在申請前向當地的保險公司或者相關部門了解具體的申請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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