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由誰出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如果與醫藥費相加總額沒有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則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后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如何索賠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后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交通事故傷殘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根據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損傷進行定級。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鑒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后半年,否則鑒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后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托律師事務所做。
法律客觀:《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1鑒定原則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4.4致殘等級劃分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4.5判斷依據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鑒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鑒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鑒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鑒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鑒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后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并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關于工傷保險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對工傷保險中有關問題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1、雇主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意見規定,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為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雇主本人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雇主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
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應由工亡職工單位所在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在外省市居住的,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委托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
3、企業破產、解散職工的鑒定
企業依法破產、解散,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未滿的,可以提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4、職工單位常駐外省市的怎么選擇醫療機構
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屬于常駐外省市的,工傷職工可以在當地選擇一家鄉級(含)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本市一家工傷醫療服務機構作為本人工傷就醫的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的范圍按北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5、退休后患的
企業職工退休后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應當自診斷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工傷認定手續。認定工傷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達到的按照工傷保險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6、終止或后的工傷認定
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被確診為職業病的無業人員,應由《職業病診斷書》中明確的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自診斷之日起一年內,可由該單位委托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結論為傷殘1至4級的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工傷證》。自核發《工傷證》的次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核定傷殘津貼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本人工資為基數,本人工資低于當年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核定,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由單位支付。鑒定結論為傷殘5至10級的人員,由《職業病診斷書》中明確的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給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后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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