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哪方定為甲方
對于在交通事故里的甲方與乙方,都要遵循著“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原則,那么交通事故處理協議書中甲方,乙方怎么確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交通事故處理協議書中甲方,乙方怎么確定 甲方: 身份證號: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20xx年x月x日x時左右,甲方駕駛摩托車在哈拉木頭與張家營子路段與乙方發生刮碰,事后,甲方及時送乙方去醫院進行了ct,x光機及b超檢查,經診斷為軟組織損傷,沒有造成器官損傷及其他身體傷害。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損失自愿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 一、甲方自愿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 3000 元人民幣(大寫: 叁仟圓整)(不包括已經支付的醫藥費,交通費等x元)。 二、損失賠償包括乙方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支付乙方3000元。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等全部交付給乙方,并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并出具收條。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簽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于協議提出反悔。 六、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委托人各一份。四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x年x月x日
二、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是雙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所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賠償協議如果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等情形,那么該賠償協議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 或者其他情況的無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以下情況: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半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三、交通事故自行處理協議書怎么寫? 1、填寫《協議書》,要字跡工整、項目齊全,各執一份。 2、事故時間一欄,須填寫阿拉伯數字,精確到分鐘。 3、事故地點一欄,須填寫事故發生在某區(縣)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體地點。 4、姓名一欄,填寫各方當事人姓名,填寫前須核對各方駕駛證或身份證。 5、車輛牌號、車型一欄,如實填寫。 6、電話一欄,須填寫隨時可以聯系的電話號碼。 7、保險公司簡稱一欄,填寫車輛投保交強險、商業險的保險公司簡稱。 8、保單號一欄,分別填寫交強和商業險保單號。 9、碰撞部位、事故成因、責任欄目中,在相應的“□”內劃“√”,有“其他事故成因”的需文字描述。 10、當事人責任一欄,對應當事人所承擔的事故責任在相應的“□”內劃“√”,填寫完畢后,當事人共同簽名確認。 11、對于當事人自愿放棄保險索賠的,可以根據事故雙方的協議內容填寫,并簽名確認。 以上就是我為您介紹的關于交通事故處理協議書中甲方,乙方怎么確定的相關內容,對于交通事故處理協議書中甲方,乙方怎么確定,
怎樣確定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責任主體
怎樣確定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責任主體確定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責任主體的方法具體如下:
1、車輛所有人自駕情形下的賠償義務人:該種情形下車輛所有人既是車輛運行的支配者又是車輛運行利益的歸屬者,由其作為賠償義務人是理所當然的。
2、擅自駕駛情形下的賠償義務人:擅自駕駛有兩種情形,即受雇人擅自駕駛和非受雇人擅自駕駛。
對于受雇人擅自駕駛,如公司職員擅自駕駛公司車輛,車輛所有人不能免除賠償責任,應該和擅自駕駛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于非受雇人駕駛的情形,如果車輛所有人或實際控制人沒有管理上的瑕疵,則不能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而應該由擅自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車輛所有人或實際控制人對車輛的保管未盡應盡的注意義務,則應該和擅自駕駛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賠償
交通事故的賠償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損害或者財產損失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
其中,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確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交通事故賠償的概念
交通事故賠償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損害或者財產損失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其中,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二、交通事故賠償主體交通事故賠償的主體,依據以下規則確定:
1、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3、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4、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5、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6、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7、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8、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9、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三、交通事故賠償爭議的解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
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交通賠償的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以下標準賠償: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6、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損害,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因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因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而購買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或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而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主體如何確定
解答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主體包括這些:1、直接受害人,指健康權、身體權、生命權或者財產權直接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2、直接受害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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