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9條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由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不同的路段有不同的限速標準,一般來說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不超過120公里,機動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如果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路的,沒有限速標志標線城市道路最高時速70公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的最高時速是80公里。 低速的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電瓶車還有輕便摩托在道路上行駛最高時速是30公里。另外像運載危險化學品的貨運汽車、兩輪摩托車還有側三輪摩托車以及電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是50公里,在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是60公里。 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法工作規范,查處機動車超速要按照五個方面的規定來處理: 首先,查處機動車超速違法行為應當使用測速儀、攝錄設備等裝備,用于搜集違法行為證據的測速儀應該符合國家標準并且依法檢驗并合格保證功能有效。 第二,現場查處超速違法行為的要按照設點執勤的規范要求設置警示標志,測速點和查處點之間的距離不能少于2公里,而且不得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能夠保存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的可以實施非現場的處罰。 第三,查處機動車超速違法行為應當按照下面的三點規定來執行:一,交通警察在測速點通過測速儀發現超速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通知查處點交通警察做好攔車的準備。二,查處點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車輛的信息之后要提前做好攔車的準備,并且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去攔車。三,對于超速低于50%的依照簡易程序處罰,超過50%的要采取扣留駕駛證等強制措施,制作 行政強制措施 的憑證。 第四,當事人要求察看照片或者是錄像,警方應該提供,比如說超速了警察說要對你進行處罰,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以要求察看照片或者去看錄像。 第五,在高速公路上查處超速違法行為應當通過固定電子監控設備或者是裝有測速設備的制式警車進行流動的測速,現在有一種規定是采取平均測速的方式,比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了120,而在看到測速攝像頭的時候臨時踩一腳剎車速度降到120以下,這個時候就要求流動監控設備警車可以采取平均測速的方式對這個駕駛人進行處罰。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貨車超速百分之五十處理如下:
1、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念此啟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記6分;
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記9分。
超速不記分不罰款只給予警告的情況有什么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
2、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3、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時速20%以下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扒兆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仔如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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