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升至2.0升(含)排氣量的,年基準稅額維持480元不變;
而在新標準中,按排氣量劃分出七檔,其中,1.0升(含)以下排氣量的,年基準稅額維持300元不變;1.0升至1.6升(含)排氣量的,年基準稅額下調到420元。
2.0升至2.5升(含)排氣量的,年基準稅額提高到900元,增加了420元。此后排氣量越高,年基準稅額也越高。4.0升以上排氣量的為最高的一檔,年基準稅額高達5280元,增加了4800元。
擴展資料
考慮到機動車數量龐大,稅源分散,僅靠稅務機關自身力量征管難度較大。《車船稅法》規定車船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車船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還應在辦理機動車登記、檢驗手續時核查車船稅完稅情況。
稅務機關可以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車船檢驗機構的辦公場所集中辦理車船稅征收事宜,相關部門應提供工作便利。
各級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船舶檢驗機構和車船稅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供車船登記、年檢、保險等有關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車船稅的征收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車船稅新標準
1.8排量車船稅多少1.8排量車船稅年基準稅額為360~660元。2012年新的車船稅(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乘用車部分)將按7個檔次征收(1)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2)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3)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4)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5)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6)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7)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凡發動機排氣量小于或者等于l升的載客汽車,都應按照微型客車的稅額標準征收車船稅。發動機排氣量以如下憑證相應項目所載數額為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車船的適用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目范圍和稅額幅度內,劃分子稅目,并明確車輛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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