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保險理賠流程是怎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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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項目標準
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Ⅰ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即
一級
基數×年限×100%
多個傷殘等級的計算方法:
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從10%到%1,即:
一級傷殘:10%;
二級傷殘9%;
三級傷殘8%;
四級傷殘7%;
五級傷殘6%;
六級傷殘5%;
七級傷殘4%;
八級傷殘3%;
九級傷殘2%;
十級傷殘1%
二級
基數×年限×90%
三級
基數×年限×80%
四級
基數×年限×70%
五級
基數×年限×60%
六級
基數×年限×50%
七級
基數×年限×40%
八級
基數×年限×30%
九級
基數×年限×20%
十級
基數×年限×10%
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康復費及后續治療相關費用
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標準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定殘后護理費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
注:1、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賠償“因傷致殘”或“受害人死亡”欄內的項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傷”欄目內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2、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3、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4、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5、本表適用于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也適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人身故損害損償還需根據責任大小確定賠償責任系數,具體為按如下原則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相當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對于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出車禍后怎樣處理賠償
摘要:保險理賠簡單的說,就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后,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這個保險有很多種類,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車險,也就是出了交通事故后需要理賠,那么對于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后保險理賠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為您詳細解答。【交通事故賠償程序】出車禍后怎樣處理賠償交通事故理賠流程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交通事故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主要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死亡受害人近親屬或者傷殘受害人遭受精神損害的賠償金。
調解賠償程序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賠償技巧
一報賠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出具證明材料。
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二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三賠付規定之全部損失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四賠付規定之部分損失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五賠付時間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車輛定損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在修理車輛過程中發現修理項目和費用超出保險公司的定損范圍的,應當與機動車所有人、保險公司進行協商追加定損,或者選擇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假若徑行對車輛進行修復的,將須承擔不必要的修理費用。
證據的收據
1、在交警到處理交通事故時,最好復印肇事車輛的行駛證、肇事司機的駕駛證和身份證及保險單。這些證據在立案階段是必備材料,用以確定被告主體信息。
2、就診時,保管好相應的門診病歷、醫療費票據。門診病歷上的問診記錄要與醫療費票據的時間相對應。在實務中,一些當事人將醫療費票據提供過來,卻沒有提供相應的問診記錄,很容易被法院斷定為偽造證據。
3、關于主張誤工費的證據,一般需要當事人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記錄。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提供傷殘等級鑒定報告,該報告是用以索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項目基礎證據。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應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屬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賠償項目。
車禍人受傷怎樣賠償
一、車禍人受傷怎樣賠償
1、車禍人受傷賠償以下費用: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理賠標準是什么
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每個省市的賠償標準都不統一;
2、交通事故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交通事故各項賠償金額時應查清事故發生地當年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車禍受傷人可以要求哪些費用賠償
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申請的賠償有: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9、財產直接損失費。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駕駛證違法線下處理流程:
1、準備材料。需要準備好身份證件,以及其他需要準備的材料。如果只是被電子眼拍照,還需拿行駛證;如果是超速違章,要準備行駛證、駕駛證及各自的復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貼條了,要拿著處罰處罰決定書和行駛證;
2、去車管所。準備好材料,去車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違章了,看看照片,然后填寫違法確認書;
3、交罰款。拿著確認書去車管所制定的銀行去交罰款,去指定銀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自動取款機就可以辦理;
4、一般要在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或車管所處理違章。如果是處理異地駕駛證違章處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把相關的材料寄送給受托人。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交通事故責任人對事故損害后果承擔賠償損失和負擔醫療費用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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