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了覺得沒事走了算逃逸嗎?
開車拐彎時撞人了,停車問了被撞的人,說沒事,讓走了,后來被撞的人報案說骨折了,算交通逃逸嗎?第一,你要有證據證明你問了他“有沒有事”
第二,你要證明自己經過他同意的情況下走的
第三,最好有行車記錄儀證明你撞人后有下車“咨詢”的主動
有這些行為應該不會是算作逃逸。一般私聊賠償就行
開車碰到人沒發現算逃逸嗎
開車碰到人不知道走了,不算逃逸。構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前提是,當事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如果當事人確實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而離開了事故現場的,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不構成肇事逃逸。
出現以下行為,并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8、嚴重超載駕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開車撞到人但是人沒事怎么處理
開車撞了人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造成傷亡的,下車對方說沒事就離開的,如果事后對方報警,按肇事逃逸處理,除非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現場和解的。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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