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 :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出具的《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或口頭處罰決定。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客觀:
引言:發生交通事故,必須明確交通事故責任是怎樣劃分的,寧波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的出臺表明了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已經明確標準,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法律也對責任劃分這一問題作出了規定。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已明確標準同樣一起交通事故,過去在劃分各方責任時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今后,這樣的情況將不會再出現,《寧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將于元旦起正式實施?!兑巹t》明確了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應以交通過錯行為的危險性和避險的可能性為標準確定事故責任;機動車與行人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應以車讓人、車輛確保行人安全的原則確定事故責任。其中,車讓人的原則以車方對行人動態的注意程度和遇到險情采取的避讓措施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為評判標準。過去在實踐中,交警在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時,只能通過對案情的分析,對當事人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作出判斷.這種分析和判斷,由于沒有統一的評判標準,往往對同一起交通事故,會得出不同的結論。而《寧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的出臺,為交通事故認定提供了明確標準.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相關法律規定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相關拓展知識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鑒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的基礎,將直接關系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各種證據材料和計算數據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認定。(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怎么認定
交通事故認定怎么認定一、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的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員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規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 、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 、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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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其先后程序如下: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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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您介紹了交通事故的認定,認定期限,重新認定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項,希望對您所有幫助。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去認定事故責任
一、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責任原則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責任原則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負責,必須由其行為引起,未履行行為的一方不對事故負責。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一方行為在事故中發揮作用的程度的技術認定。在確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切實表達當事人在事故中發揮作用的程度,而不考慮法律責任問題。
二、交通責任認定的組成部分
(1)交通事故涉及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車輛),并不要求另一方的范圍。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員、乘客或行人,或者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行為與交通密切相關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如果事故是交通事故,其中一輛車必須處于行駛狀態,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事故發生的當事人在事故發生時主觀上屬于過失(包括:疏忽或過度自信)、行駛車輛或行人出行時至少有一方有錯誤,否則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我們通常會確定各方對其行為的責任,并在確定后,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償或安全教育。交通事故往往會對家庭或其他人的生命構成威脅。因此,安全文明的外出和合法駕駛非常重要。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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