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后如何與肇事者索賠
雙方可以協商,怎么賠償,如果協商未果。可以通過交警協助,調解解決,還是沒有解決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保存好花費的相關票據。如果買了交強險,交警部門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要求醫院開具診斷證明、復印病歷之后起訴,申請傷殘鑒定,以鑒定為準索賠。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一、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怎么劃分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二、發生車禍要賠償哪些損失
1、財物損害的賠償。交通事故往往會造成當事人財物受損,如交通工具、設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損,也可能完全毀壞無法修復,甚至于滅失。對于加害方來說,這是必須作出賠償的。
2、人身傷害的賠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或者死亡,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盡管身體本身的損傷不能用金錢衡量,但由此引起的實際財產損失,如搶救、醫療、護理、因事故傷害造成勞動收入的減少等,還是可以計算出來的。
3、精神損害的賠償。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損害,這種損害對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造成了事實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但這種傷亡并不止于身體的傷痛,尤其死亡給受害人家屬帶來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難以彌補的。
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禍后受傷者該怎樣尋求賠償
一,盡量讓肇事方墊付醫藥費。
否則,把住院的票據和相關費用的票據都保存好。出院之后找肇事方索賠。
二,治療終結后做鑒定。
可以由交警委托,也可以法院委托,還可以律所委托(最快)。
三,了解肇事方的情況(可以找交警,他們手里有駕駛證、行車證)。
如對方車輛的保單、對方身份信息、工作地址、電話,看是否需要保全車輛。
在傷者得到救治后,傷者或傷者家屬首先要向交警詢問肇事車輛是否購買保險,如交強險、商業第三者險,是否還在有效期內,如有最好在交警處復印一份,如果沒有保險,要求交警扣押肇事車輛,確保以后損失賠償得到一定保障。
四,雙方協商不成,就盡快起訴。
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起訴。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
在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其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如下: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車禍傷者出院后協調賠償流程
車禍傷者出院后協調賠償流程具體如下:
1、報案;
2、查勘定損;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4、理算復核;
5、審批;
6、賠付結案等。
出院后傷者協調賠償需要準備的材料具體如下:
1、事故認定書以確定賠償比例;
2、對方的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車輛保單;
3、醫療費票據;
4、住院證、出院證;
5、診斷證明、病歷;
6、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證明等。
交通事故索賠途徑具體如下:
1、當事人自行和解;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依法判決。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的傷者出院后可以直接與對方協商賠償的具體數額,如果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還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要提起訴訟,則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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