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工傷賠償與對方保險賠償沖突嗎
沒有沖突,可以共同賠償。
由于工傷保險賠付是基于工傷事故的發生,與勞動安全事故或者勞動保護瑕疵等原因有關,因此,工傷事故在民法上被評價為民事侵權。這就產生了工傷保險賠付與民事損害賠償的相互關系問題。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傷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車禍賠償標準: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的必要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對住院治療的傷、殘者,應按照實際住院天數賠償伙食補助費。
4、護理費。傷者住院其間,需要人員護理的,應有醫院證明,對護理費應予賠償。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征稅費計算。自定殘之時起,賠償20年。
6、殘疾用具費。被害人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購買代步車等,應憑醫院證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對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未成年子女、贍養的沒有生活來源的老人、撫養的沒有勞動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等,應給予生活費。
10、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對當事人親屬所必需的交通費用,一般也應包括在內,但最多不超過3人。
11、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2、其他財產損失。
對于交通事故賠償的標準和工傷賠償的標準應當根據實際造成的傷害情況而定,但如果發生的交通事故屬于工傷情況,那么是可以由交通事故賠償對醫療費、誤工費等情況進行賠償的,并且對于工傷的處理,還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與工傷能否同時賠償
法律分析:
可以。工傷和交通事故能同時賠償的,如果員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主責的,可以由單位申報工傷,被評上工傷后,員工能享受工傷待遇,并且可以要求事故責任方賠償。在辦工傷賠償手續的時候,需要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等證明材料。對于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護理費,已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復給付,但是若其賠付金額低于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應補足差額。對于傷殘賠償金等屬于賠償性的,應依法按規定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為: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二、工傷的賠償標準為:
1、根據傷殘等級賠償。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二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1個月等等;
2、根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支付生活護理費,一般是當地上一年員工月平均工資的30%、40%或50%;
3、喪葬補助金按當地上一年員工月平均六個月工資支付;
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是否可以雙賠償
一、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是否可以雙賠償
1、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可以雙賠償。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可以同時獲得,但是獲得工傷事故與交通事故賠償是有條件的,只有符合條件的才能夠同時獲得工傷事故與交通事故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請救助基金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包括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審核,收到材料后按照法律規定和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
(1)是否屬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情形;
(2)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并向醫療機構說明理由。
車禍后工傷和保險可以同時賠付嗎
車禍后工傷和保險可以同時賠付,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過程發生交通事故,并不是本人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可以認定為工傷,獲得工傷保險的賠償。勞動者主張工傷保險賠償的同時,也可以同時向事故的責任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兩者是不沖突的。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不過就很多地區而言,未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賠償的先后順序,僅規定醫療費不得重復支付。勞動者遭受工傷與第三者傷害競合(含交通傷害)時,可以獲得工傷保險和第三者侵權賠償責任雙重賠償。即工傷保險和交通責任賠償可以兼得。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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