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怎樣辦
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怎樣辦
1、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處理方法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訴訟解決,當事人通過上述途徑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起訴的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立案審查,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
對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的怎么辦
一、對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的怎么辦
1、對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1、車輛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要視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不同,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2、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的主要賠償項目為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主要項目。每年7月左右,各個省份會根據本地的統計數據公布統一的標準。當事人需要根據自身的戶籍情況、傷殘等級、家庭成員中被撫養人情況、個人收入情況、住院治療護理情況等因素提供證據予以確定賠償數額;
3、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認定書、病歷、醫療費發票和清單、個人收入證明、居住證明、家庭成員戶籍情況、交通費等證據,以便在訴訟中適用。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怎么處理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怎么處理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處理方法有:
(1)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可以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有什么規定
1、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車禍賠償不滿意怎么協商
對交通事故的賠償不滿意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進行訴訟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與對方就賠償進行協商,也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調解,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辦
受害人應當及時通過起訴來保證賠償權利的實現。通過訴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還應當注意收集賠償相關的證據,注意及時申請相關檢驗、鑒定等。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不能獨立完成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等人員幫助。
當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雙方無法就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受害方對賠償不滿意亦或對對保險公司賠償不滿意,可以通過投訴、調解、訴訟、仲裁四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交通事故的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主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等。
四、交通事故的分類
(一)按后果分類
1.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二)按原因分類
主觀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原因,即主觀故意或過失,主要包括:違反規定、疏忽大意、操作技術等方面的錯誤行為。
客觀原因。指由于車輛、道路、環境條件(包括氣候、水文、環境等)不利因素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三)按交通工具分類
機動車事故。指在事故當事方中機動車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事故中,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的,也應視為機動車事故。
非機動車事故。指畜力車、三輪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當事方中行人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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