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么處罰?
人車混行道路,行人未走斑馬線過馬路,在菱形減速標志處被撞(司機絲毫未減速,而行人觀察到車已加速想通過,且過了大半個車頭仍被撞),交警界定同等責任是否合理1、行人橫穿馬路被撞的,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機動車一方過錯造成的,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2)行人過錯造成的,行為承擔90%以上責任,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責任;
(3)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其當事人人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劃分責任比例。
2、相關法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酒駕撞橫穿馬路的人責任算誰
法律主觀:
正常行駛撞死橫穿馬路的人一般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規定,正常行駛沒有交通違章的,不會被行政處罰,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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