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需要哪些證明
交通事故賠償需要的證據如下:
1、就醫治療的票據、病歷本、檢查報告、診斷書等;
2、誤工時間證明、收入狀況證明;
3、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4、住院伙食補助費證明;
5、傷殘鑒定報告。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賠償范圍通常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營養費、住宿費、法醫鑒定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等16項。而上述賠償費用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來予以證實,否則難以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和支持。
1、醫療費。它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和住院費等。證明醫療費的證據主要有: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書;
2、誤工費。它是當事人因治療、傷殘鑒定、處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導致收入的減少。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出院通知單、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法醫鑒定書、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出事前三個月工資表。若誤工人員的工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納稅的起征點,還應當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
3、護理費。它是由于受害人無法自理必須護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護理費的證據主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包括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護工從事同等級護理證明的勞務報酬標準或者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若是家屬護理的,應當按照家屬的誤工費提供證據。
4、住院伙食補助費。它僅是針對受害人在住院期間而言,其主要證據包括住院費收據、出院小結和住院病歷。
5、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只要具有死亡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三者之一項即可,并提供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6、殘疾賠償金。它是受害人因勞動能力的喪失致使需給予收入的減少。其證據包括:法醫鑒定結論 、法醫鑒定費收據。
7、殘疾用具費。它是受害人因傷致殘需配置殘疾用具所花去的費用。其證據應當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受害人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產普及型器具的價格標準;配置機構出具的更換周期和維護費用的證明。
8、被扶養人生活費。其證據包括扶養人、被扶養人身份證明及家庭情況證明,包括被扶養人有無生活來源。
9、后續治療費。通常依據法醫鑒定結論并參考病例證明。
10、營養費。主要是醫療機構開出的診斷證明,并應在診斷證明中注明加強營養。
11、住宿費。其證據表現為住宿費收據,據實結算。
12、交通費。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車、船費。通常就是交通票據。
13、法醫鑒定費。它是受害人在法醫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或者傷殘鑒定而用去的費用。有醫院病力、診斷證明書、法醫鑒定書即可相互印證。
14、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格權和身份權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關于具體的賠償數額,法律對此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15、財產損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財物所收到的損失,通常為財物受損的評估報告(如:價格部門的鑒定結論)和修車發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的賠償需提供哪些證據
應當提供下列證據:
1、證明醫療費的證據。如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書。
2、證明受害人誤工收入和時間的證據。如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工資條。
3、要求殘疾賠償金的,提供法醫鑒定結論、法醫鑒定費收據。
4、要求死亡賠償金的,提供死亡證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證明。
發生車禍后,請求車禍賠償需要以下證據:
1、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證據需要哪些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證據:
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前后因果關系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因為什么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和現狀的證明材料。
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傷殘的還必須要有相關的鑒定書。若轉院治療的,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的確需要轉院的相關證明。
3.需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準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調理等證明。
4.需要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里出具的因誤工導致減少個人的實際收入的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相應的標準計算。
5.需要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的,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出租車費的一般不予賠償。
6.其它還需要的證明和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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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保單正本或保險單正本復印件;
2、事故發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簽章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是簡易事故處理書、事故調解書、出險事故原因證明(如屬于一方事故,保險公司負責人員已赴現場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該材料,如不屬于單方事故,則需提供該材料);
3、汽車維修行業正式專用的發票;
4、肇事時正在駕駛的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發生事故的車輛的行駛證復印件;
5、機動車輛保險損失情況確認書、已確認修理項目的列表清單、零部件更換更新的項目清單列表;
6、機動車輛保險事故出險報案表、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索賠申請書;
7、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現場查勘記錄或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現場查勘詢問筆錄(一般適用于盜搶險賠案、疑難賠案和沒有第一現場的賠案);
8、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現場查勘的草圖、相關事故車輛損失照片;
9、賠款通知書。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車險理賠的注意事項:
1、不要隨意包攬事故責任
有的車主認為有保險公司賠付,因此將所有的責任全部承擔。實際上,保險公司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輕重制定了不同的賠付比例。
2、切忌先修理后報銷
一些車主在出險后為了節省時間和麻煩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后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實際上,車主如果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就開始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由車主自己承擔。
3、委托修理廠理賠需慎重
一些車主為了方便,發生事故后不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系,而是將理賠委托給較為熟悉的修理廠。此行為風險很大,有的修理廠會讓車主走一些“歪門邪道”以達到賠付目的,而這些“歪門邪道”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記錄。
4、不計免賠范圍有限制
即使投保了不計免賠險,車主不一定就能獲得全額理賠。保險公司為了防范道德風險,會對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單獨的免賠率,這些免賠率不屬于不計免賠范圍。如多次出險、超范圍行駛和理賠證件不全等,保險公司一般會加扣免賠率。
不計免賠險是附加險,主要針對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主險,對于自燃險、玻璃單獨破損險等附加險,不計免賠險并不起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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