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扣留車子多久啊
醉駕車子要扣留至駕駛人的違法行為處罰處理完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六條 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車輛后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車輛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的,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對車輛所載貨物應當通知當事人自行處理,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或者不自行處理的,應當登記并妥善保管,對容易腐爛、損毀、滅失或者其他不具備保管條件的物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在拍照或者錄像后變賣或者拍賣,變賣、拍賣所得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擴展資料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中規定:
第八條 從嚴掌握立案標準。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條 全面客觀收集證據。對已經立案的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應當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證據材料,并嚴格審查、核實。
要及時檢查、核實車輛和人員基本情況及機動車駕駛人違法犯罪信息,詳細記錄現場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過程、人員車輛基本特征以及現場采取呼氣酒精測試、實施強制措施、提取血樣、口頭傳喚、固定證據等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醉駕交警扣車期限幾天?
車輛在醉駕后扣留多長時間才能取回,需要根據醉駕的造成的后果的嚴重程度進行判斷,有4種情況,扣留15日之內能取回、扣留35日之內能取回、扣留65日之內能取回、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一、車輛在醉駕后扣留的時間期限存在以下情形:
1、醉駕造成的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序,扣留15日之內能取回: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從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通常為兩個工作日確認,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取車。
2、一般情況下對醉駕車輛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扣留35日之內能取回: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3、對醉駕車輛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超過三十日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檢驗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取車,因此扣留65日之內能取回: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4、對醉駕車輛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二、交通事故扣車需要注意的情況:
1、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可由法院對車輛進行查封或扣押,這時如果車主提供擔保,也可以將車輛開走,以免產生營運損失;
2、現行法律并沒有賦予交警隨意扣車的權利。只有在需要對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等取證工作時才可以暫扣車輛,而不能以司機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機動車;
3、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5、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6、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7、超過法定扣車期限后,可以書面函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扣車輛有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
8、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9、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三、醉駕的認定: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另外,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4.1中規定: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四、醉駕的處罰: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對此應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應該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醉駕在交警隊可以壓著不處理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醉駕是一件十分嚴重的違法行為,各位司機在交通道路上駕駛汽車,應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在喝酒后不開車是司機們都應該牢記在心中的,司機在發生醉駕后會依法被交警處罰,對于醉駕在交警隊壓著幾年失效,可以找人壓著案子不處理嗎的想法是不正確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醉駕案7日內偵結并移送檢察院起訴并對涉嫌酒駕者扣車扣駕證。對于比較復雜嚴重的案件,可以延時半個月。
酒駕行政拘留幾天
酒駕行政拘留天數如下:
1、如果是違法行為的,不構成犯罪:只有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十五日以下,并罰不超過二十日的,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拘留期滿時可以離開拘留中心;
2、如果涉嫌犯罪,在拘留所的時間,包括偵查拘留期間逮捕后的刑事拘留期間,檢察院提起公訴后;
3、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
醉酒駕車處理方法:
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
2、通知拿驗血報告;
3、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后審。
綜上所述,酒駕需要拘留不超過十五天。具體拘留多久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確定,情節較輕的可能只罰款。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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