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怎么處罰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闖紅燈的行人可以被判處口頭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具體情況由當地交警執行。不僅司機需要遵守交通規則,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路上的行人也需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規。行人闖紅燈的行為,也是屬于違反交規的行為,因此,交通安全法專門針對這種現象規定了警告以及小數額罰款的處罰方法,而具體的處罰金額就按照各地交規實施細則而有所不同。以東莞市為例,2020年東莞市針對行人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不僅會對行人進行批評教育,而且會對行人處以十元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行人闖紅燈怎么處理違章交罰款
行人闖紅燈處理違章交罰款方式如下:
1、帶上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去當地交警隊處理及繳納罰款;
2、前往當地的交警大隊指定銀行進行罰款繳納,一般四大國有銀行都接受違章罰款的。
交通違章申訴方式:
1、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警告、罰款裁決或者公安機關拘留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后五日內作出裁決;不服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吊扣駕駛證裁決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后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主管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一次,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主管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作出復查決定;
3、對交通管理處罰不服、超過期限提出申訴的,或者事后對當場處罰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可以作為人民來信來訪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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