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決后交通事故傷亡賠償多少?
交通事故傷亡法院判決后,將給予約50萬元。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格的,每件支付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款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支付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的工資;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1%繳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0執行。5%的工資;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0執行。1%的工資。
二、打車禍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各一份,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一)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收據、病歷和診斷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證明和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三)證明運輸費用的正式票據;
(四)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受害人為農村戶籍的,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提供其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無行為能力或殘疾的證明;
(6)被扶養人和受害人是近親屬的證明,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無行為能力,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證明;
(七)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等其他證據材料。
上述證據材料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增減,并根據民事申訴數量向人民法院提交。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隨著私家車的增加,我國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相對較高。事故發生后,許多人會直接死亡。對于此類車禍死亡案件,家屬一般無法與肇事者協商確定賠償。這時,死亡的家屬可以咨詢太平洋汽車網寫訴狀并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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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賠償標準為: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一、車禍致人死亡最高可以賠償多少錢 死亡賠償金 ,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 交通事故死亡 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 交通事故 的嚴重后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匕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標準進行計算的。受訴法院所在地與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下面以不滿六十周歲的受害人為例進行說明。 其計算公式為: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例如:周某為某市職工,34歲,某日,周某開摩托車帶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時,遇到一輛拉條木的拖拉機緩慢駛來,拖拉機所拉的條木由于數量太多,裝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經過時散落下來,有一根條木插入周某摩托車的前輪車輻中,周某摩托車由于車速較快而迅速變線,直接撞到拖拉機尾部,周某頭部受損,當場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區為我國東部沿海某發達地級市,周某為城鎮居民,按照其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當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為12021元/年,這樣,周某家人可獲得死亡補償費12021元/年×20年=202100元。對于六十周歲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補償費時,其乘數較十年要短,但不會短于五年,具體為,六十周歲以上不滿七十五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8項死亡補償費:按照當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二、車禍后如何索賠 首先,交警部門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 之后,如果不構成 交通肇事罪 的話,可先由辦案警官主持調解,調解順利的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責任方賠償之后,案件終結。 交通事故賠償雙方如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受害人可委托 北京 交通事故律師 提起 訴訟 ,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 1、原告委托的 律師 介入,收集相關賠償 證據 ,制作證據目錄,起草 起訴狀 ,然后到有 管轄權 的法院提起訴訟,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 立案 。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 答辯狀 。 3、法院確定 舉證責任 期限和開庭時間,當事人雙方在制定的期間內提交證據。開庭前法院會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 證人 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 開庭審理 階段結束。 4、法院一般不會當庭宣判。在開庭后的一段時間內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 判決書 ,判決書生效。 5、被告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屆滿后直接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 證據 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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