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緩刑條件
緩刑是一種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放在社會上改造的刑罰制度。危險駕駛適用緩刑的條件如下:
1、原判刑罰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時需要符合下列條件,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只要危險駕駛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就可以適用緩刑。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危險駕駛罪判緩刑的條件
法律分析:緩刑是一種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放在社會上改造的刑罰制度。其適用條件有:(1)原判刑罰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3)犯罪人同時需要符合下列條件: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只要危險駕駛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就可以適用。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4.1 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cè)藛T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 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
飲酒后駕車≥20,<80
醉酒后駕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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