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超載處罰方式如下:
1、大貨車超載不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而且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條件有哪些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貨車超載處罰標準是什么?
超載對汽車的使用壽命危害極大,會導致車輛油耗增加、氣缸磨損、離合器片燒毀、車架和鋼板彈簧斷裂等。超載也會嚴重危及行車安全,嚴重超載會造成爆胎,導致車輛突然轉向。超載也嚴重影響汽車的轉向性能,造成轉向沉重,容易引發側翻事故。因此,國家相關法律已經制定了對貨車超載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裝載應當符合核定的裝載質量,嚴禁超載;負載的長度、寬度和高度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負載不得溢出或散落。”第92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后不更換運輸單位車輛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超限和超載的區別
很多人傾向于把超限和超載混為一談。其實他們之間還是有明顯的區別的。超限:指車輛荷載超過公路極限值。主要研究車輛荷載與公路的關系,特別關注公路的正常使用。超載:指裝載貨物時,車輛超過車輛額定載荷。驗證超載的主要關注點是車輛的性能及其導致的駕駛安全。超載和超限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是不同的:超載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確定的,例如,裝載質量小于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超載1200公斤;超限標準技術參數根據公路設計技術標準確定,不同等級公路(含橋梁)設計荷載限值標準不同。
2.超載和超限是不同的:雖然兩者在貨物裝載中都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同時存在貨物裝載和旅客超載;但是超限只存在于貨物運輸中,客運沒有超限規定。
3.超載和超限執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超載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根據《公路法》第八條,超限執法的主體是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另外,根據相關法律的要求,沒有綜合執法授權,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只能遵守自己的法律,不能越權。
4.超載的法律責任與超載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十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5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與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十條規定的罰款或者警告同時吊銷一個月以下駕駛證,因此超載只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根據《公路法》第七十五條和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超過限額的法律責任為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道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過限額在行政法和民法上具有雙重法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了對貨車超載的處罰。不同類型卡車的實際載重量不同。在判斷是否有過載行為時,往往需要結合負載的重量。一旦確定超載,一般是對司機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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