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事故剮蹭逃逸怎么處罰
1、發生輕微刮蹭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對肇事者可以得200-2000元的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輕微刮蹭事故逃逸,一旦屬于警方追查以后確定的,一律按照 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至于處罰,可以一次性扣12分或者直接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假如主動投案和對方協商處理圓滿,警察可不 立案 處理。至于罰款,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經濟處罰并不是主要的,主要體現在前面的承擔全部責任和直接吊銷駕駛證處罰,罰款是500-2021元的處罰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 證據 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后,應當按照規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發生的是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 證人 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布置堵截和查緝。因此,不管事故損失 大小,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離開事故現場,一定要保護現場,積極參與事故處理。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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