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一般由國家發布的相關法規和標準來規定。以下是中國大陸地區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僅供參考: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被扶養人每人每月1000元至3000元,按生活需要逐級調整;
2.喪葬費,10,000元至30,000元,具體數額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
3.死亡賠償金,對于有扶養人的死者,賠償不低于死者年收入的20倍,對于無扶養人的死者,賠償不低于30,000元。
二、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1.工傷鑒定機構認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傷殘賠償金按照工傷待遇標準和時間進行計算;
2.工傷鑒定機構認定為五級或六級傷殘,給予一定的護理費用,并按傷殘等級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償金;
3.工傷鑒定機構認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除按傷殘等級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護理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賠償金額還會受到當地政府相關規定和法律的影響,每年也可能根據通貨膨脹等因素進行調整。因此,如果您遭遇交通事故需要賠償,應該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律師,了解最新的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表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車禍死亡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用賠償金額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
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注:計算誤工費的基數(誤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統計: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②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③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注:截至2009年7月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為50元/天
四、護理費賠償金額
①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②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五、喪葬費
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六、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扶養年限
注:扶養年限
①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②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七、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
注: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八、住宿費
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九、直接財產損失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十、精神損害撫慰金
十一、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
注:賠償年限: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受害人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的標準有哪些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的標準有: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相關的合理費用。
法律客觀: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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