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超載被交警逮到什么后果
車子超載被交警逮到后果如下:
1、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扣6分;
2、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扣3分。罰款200元;
3、如果車的核載人數是5人,超載1人扣6分。
超載是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容許限度,貨運超載通常是指機動車運輸的貨物超過貨運機動車的荷載總重。凡是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車輛均算是超員超載,將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對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如下:
1、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零六條 公路客運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乘員、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后,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貨運車輛超載處罰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貨車超載處罰的標準如下:
1、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以上的,一次扣6分,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未達到50%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3分,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3、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30%的,一次扣1分,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4、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5、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貨車駛入高速公路的注意事項:
1、在運輸不可解體貨物的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時,貨運營業者必須依法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根據“貨車必檢、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貨車必須按照收費站廣場設置的貨車稱重檢測指示標志、標線及工作人員引導,有序駛入稱重檢測設備接受檢測。對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的貨車,公安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2、目前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稱重檢測設備采用兩種安裝方式,一種設置在收費站入口車道上,一種設置在收費站廣場上或進入高速公路匝道處。
(1)稱重檢測設備設置在收費站入口車道時,在進入收費站廣場時有車道指示標志,貨車需靠右行駛,進入稱重車道,接受檢測。
(2)稱重檢測設備設置在收費站廣場或高速公路匝道處時,在進入稱重車道前有車道指示標志,貨車需主動接受稱重檢測。
貨車超載處罰標準如下:
1、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次扣3分;
2、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次扣6分。
違章處理流程如下:
1、持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違章處理大廳辦理;
2、持處罰決定書到指定的銀行交罰款,定書一處罰決旦打印完畢,必須在15日內交罰款,超過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滯納金的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的總額;
3、打單交完罰款后,把票據保留好。幾日后再網上查詢違法信息,若違法信息沒有,票據就可以扔,但如果網上還有違法信息沒消掉,就拿著交款單子到交警隊的法制科說明情況,經過工作人員確認后,違法信息將直接刪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超載超限處罰標準
1·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并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
2·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并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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