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還可以更改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只有在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情況下才可以更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
責任認定書15天后還能改嗎
不能。
根據查詢律圖網得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后,是不能變更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由此可知責任認定書15日天后不能更改。
交通事故后責任認定書簽字后能改嗎
交通事故經過交警同志處理后,往往要簽訂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一旦在責任認定書上面簽名了,代表你同意了交警的處理。但也可以更改。
在接收到交警為事故雙方出具的認定書以后,就標明對方認可了事故的存在和責任的劃分,也就是說雙方就應該為各自的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在交警隊留下了事故的記錄。
只要是出具了認定書后,雙方可以通過交警的調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訴訟,交通事故案子的訴訟時效為一年;關于銷案一說,一般來講,交警部門應該是采用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
更改的情況
(一)行政救濟途徑: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二)訴訟救濟途徑: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中心,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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