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處理
一、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處理
1、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處理方式如下:
(1)當事人可以收集能夠證明責任認定確屬錯誤的相關證據,向作出認定的公安交通部門提出改正意見,或者向其上級公安交通部門投訴;
(2)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么申訴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申訴流程如下:
1、交通事故應當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確定責任劃分,如果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通過交警認定有責任的,應當進行賠償,有保險的可以走保險,沒有保險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申訴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所需資料:
1、書面的《復核申請書》一份;
2、事故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事故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書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事故當事人與委托人的關系證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一份。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申請復核。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根據情況給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如果事故雙方對責任認定有任何異議的,可以在得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三天內提交書面復核申請;提交的申請中應該說明自己申請復核的理由,以及相關的證據。
需要注意,復核申請書一定要在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三天內提交,超過三天是不會受理的;還有同一個案件只能提出一次復核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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