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惡劣的是加重處罰的事由。這里的情節特別惡劣是指造成傷亡人數較多或者致使公私財物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為: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 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第八條 重大責任事故案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 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 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根據刑法第134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而情節特別惡劣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特別惡劣,是指造成傷亡的人數較多,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在社會上造成極為惡劣影響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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