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發生碰撞私了注意事項
法律主觀:
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清楚無爭議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來解決。車被撞了怎么私了主要內容如下:“私了”的司機,不要忘記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還需記錄簡單的事故情況和商定好責任認定,并在共同簽名后方可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有條件的最好利用相機或可拍攝手機用影像資料的形式把圖像記錄下來。這樣即使以后由于協商不成而報警,警方也有依據可查。如果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報警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報警并向交警提供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事故現場,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值得注意的是,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遇到車體變形的車子,車主不要只顧協商如何賠償,需先查看車輛的情況,防止電線短路而著火。今年上半年在環山路和紅旗路路口就發生過這樣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出租車和桑塔納發生了擦碰,正當兩位車主在爭論賠償價格時,車子的翼子板和引擎蓋因電線短路而起火,造成了更大的損失。
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么
摘要:當在道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時,交警可以在現場快速處理。在沒有人身傷亡的情況下,當事人對事實及起因無爭議的,也可以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這種處理辦法也就是俗稱的“私了”。那么,車禍哪些情況不能私了?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么?【私了注意事項】車禍哪些情況不能私了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么
一、哪些情況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處理,不得私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5、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6、事故車輛未投保交強險的;
7、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雖然以上未提到死亡不能私了,但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賠償方面可以進行私了。由于已經造成傷亡,已經觸犯刑法,要受到刑法處罰。
二、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么
1、要理智地面對事故現實
發生了事故,見到自己的愛車受到損壞,難免心生怒火、情緒急躁。有的當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護現場、勘查現場的正事,在沒有獲取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和對方去理論是非,往往話不投機,發生口角,更有甚者還拳腳相加。結果,重要證據滅失,小事變大,非但事故無法“私了”,還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私了”的法律用語是“自行協商”,既然是協商,那么就要把一些問題看得淡一點,互相作出一定的讓步,共同找到一個都能接受的平衡點,使“私了”結果“雙贏”。“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而且從更高的意義上講,也是檢驗和衡量現代人們的交通意識,文明程度,交通和諧的一個尺度之一。
2、遇到人員受傷不要輕易“私了”
前面雖然介紹過對傷情的判斷方法,但是在此還是要強調,遇到有人員受傷的事故要謹慎行事,不要輕易選擇“私了”的方法處理事故。
實踐中常遇到這樣的情形,即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只是感覺身體某個部位不適,以為僅僅是軟組織挫傷而已,于是簡單對事故進行了“私了”。但是當天晚上或第二天傷情加重,甚至死亡。
此情形經常發生在有行人或騎車人參與的事故中。因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發性的,行人和騎車人一無防備,二無防護措施,受傷在所難免。所以,駕駛機動車碰撞了行人、騎車人,即使對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稱自己身體哪里傷了或不舒服,我們就要放棄“私了”及時報警,并勸說對方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治療。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態擴大化;三是,萬一遇到心術不正的人“碰瓷”,我們也可以通過報警和醫療部門對其進行檢查,揭露他的“嘴臉”。
3、“私了”事故時要防止財物的丟失
“私了”事故時間雖然短暫,但是雙方都是在車外進行勘查、記錄和協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處理事故當中,而且視線也會游離于自己的財物。此時如果遇到扒竊者,就會禍不單行,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在“私了”前要將車輛的門窗關閉鎖好,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另外,遇到行人或騎車人受傷進行救助時,要注意揀拾其脫落的隨身重要物品,既是對私人財產的有效保護,也可以防止事后雙方為財物的丟失而“扯皮’。
處理交通事故私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處理交通事故私了時,其注意事項有:若事后再次檢查,發現存在重大誤解的,能申請撤銷私了協議,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沒有及時保險公司立案,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么
法律主觀:
1、首先,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 問題。一般要向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出具各種各樣正規的文件資料、收據等,而在雙方“私了”的情況下,很難會有這些手續齊全的文件資料和收據。當缺少這些完備健全的理賠依據文件資料和收據,保險公司一般是不會給與賠償的。當事人的這種做法無疑加重了自己的賠償責任,同時也使保險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2、其次,“私了”后的履行問題。現實中,肇事方在達成了“私了”協議后,拒絕按照“私了”協議履行其賠償責任的情況大有存在。也會出現很多肇事方為達成“私了”協議,作出大量承諾。但在協議達成后,受害方要求肇事方履行協議義務時,肇事方常常會以各種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履行協議內容,有時可能還會出現人間蒸發的情況,給受害方帶來很大困擾,造成無法拿到賠償。如受害方需要進行醫療診治的話,因缺少醫藥費,而延誤病情診治,會使受害人雪上加霜。 3、最后,“私了”后續問題。很多 交通事故 發生后,受害人身體當時并沒有什么不良反應,故在“私了”時,對于 醫療費用 的預算往往比現實中支出的低。可是,人體就是奇妙,原先看著還挺好的身體,這會兒卻被醫院檢查出了大問題。這時,就會涉及大量的后續 醫療費 問題。可是肇事方往往會為了自己以后安枕無憂,常常會在協議中寫明“對以后出現的任何問題,概不負責”,而受害人在簽協議時,也認為自己以后不會有太大問題,而沉默答應。當出現后續醫療費問題時,交通事故雙方往往會因此爭得面紅耳赤,問題又一次出現。 如果在日常的駕駛中發生交通事不嚴重或者是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決定私下解決不通過部門處理的,只要是雙方均同意都是可以的,但是在簽訂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各項條約是否合理合法,避免在簽訂之后事后反悔推翻協議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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