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多少酒算酒駕,法律上會如何處罰?
酒后駕駛可能構成酒駕、醉駕,根據酒精含量不同區分,并且對于酒駕和醉駕兩者的處罰結果也是不一樣的,那么喝多少酒算酒駕,如何處罰?下面由小編詳細介紹。
喝多少酒算酒駕,如何處罰?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駕駛,俗稱酒駕。酒駕有以下處罰內容:
1、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禁駕。
2、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禁駕。
酒后駕駛有哪些風險?
第一、行政處罰風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規定: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暫扣兩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三百元罰款;醉酒后非營運駕駛機動車的,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五百元罰款;在廣東省針對酒后駕駛的行政處罰主要就是暫扣駕駛證和罰款兩種,但似乎很多駕駛員根本不把扣證、罰款當回事,一千五百元的最高罰款,在他們眼里小意思而已,只要酒宴高興,罰點小錢又算得了什么呢?如果說罰點小錢不算什么,那么以下第二項風險就不是小錢了。
第二、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的免責風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明文規定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我國現行的交強險的賠償責任限額為6萬元。現行的商業保險公司推出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損失險,其保險合同條款中都明確約定駕駛人飲酒駕駛的,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可見,由于酒后駕駛而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將損失數十萬計的保險賠償利益。
第三、酒后駕駛的刑事責任風險。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很容易遭受重創的。如果駕駛人在沒有喝酒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傷的,即使駕駛人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也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駕駛人是喝酒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傷,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即使駕駛人對事故承擔的是主要責任,也立即構成交通肇事罪,駕駛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駕駛人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處罰責任之外,還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甚至坐牢。
危險駕駛行為有什么危害
危險駕駛的行為之所以會入刑,就是因為其行為存在非常大的社會危害性,對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有極大的危害,對此必須加以懲罰。因此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危險駕駛行為有什么危害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危險駕駛行為有什么危害 飆車、醉酒駕車、無證駕駛這種危險行為可能導致的后果會非常嚴重,對他人生命傷害危害非常大。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 危險駕駛罪的法理爭議 危險駕駛罪,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罪罪名,是屬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是交通肇事案罪。 爭議點: 1、危險駕駛罪,作為“交通肇事罪”派生罪名,應當符合原罪(“交通肇事罪”)犯罪特征。而“交通肇事罪”是屬于過失犯罪,結果犯;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行為犯。 2、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醉酒駕駛機動車認定標準,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它以人酒后的行為能力,作為劃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3、從法醫學與現代醫學理論證明,血液酒精含量多少,由于人對酒精吸收能力不同,得出人酒后的行為能力,絕非相等。例如,張三喝1瓶啤酒,已無行為能力;而李四喝10瓶啤酒,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建議:法律體現的是公正、公平、真實、權威,達到受人們的尊重。 危險駕駛罪的認定:除設定血液酒精含量標準,同時,還要鑒定其行走姿式、邏輯言語回答等,加以確認,實現依法治國。三、危險駕駛罪的處罰規定 本罪為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構成本罪。 犯罪主體是自然人,犯罪主觀方面為故意。 犯本罪的,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處拘役,并處罰金。 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意見》要求嚴格血樣提取條件,交通民警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以及涉嫌飲酒后、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意見》明確,要做好辦案銜接,在案件偵查終結后,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意見》要求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飆車、醉酒駕車、無證駕駛這種危險行為可能導致的后果會非常嚴重,對他人生命傷害危害非常大。
醉酒駕駛危險有哪些表現
醉酒駕駛的危險包括:
1、降低駕駛人的視線功能,尤其是對色彩感覺功能降低;
2、降低識別能力,駕駛人會出現遠視,視物的立體感上發生誤差;
3、降低注意力,導致駕駛人注意力渙散,反應能力下降,思維遲緩,技術操作的精確度減退,由此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4、降低駕駛人駕駛能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后駕駛面臨的法律風險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行政處罰風險。第二、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的免責風險。第三、酒后駕駛的刑事責任風險。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五十九條 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暫扣兩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三百元罰款酒后非營運駕駛機動車的,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五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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