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壞交通設施會受到什么處罰
法律分析:對故意毀壞交通設備設施的人員,有兩種處罰的方式,如果不構成犯罪的,給予罰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會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刑事責任處罰情節較輕的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三)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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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工具罪怎么去量刑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量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二、主觀要件
行為人主觀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損毀的災難,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此災難的發生。
行為人主觀是否以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為危害對象,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客觀要件
破壞交通工具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顛覆”,是指使火車出軌、車輛翻車、船只沉沒、航空器墜落;
“毀壞”,是指使交通工具嚴重受損或者完全報廢,不能繼續安全運行。
破壞行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顛覆、毀壞危險的,才能構成犯罪。
判斷是否會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要從兩個方面入手:
一是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間。既包括正在行駛或航運中的,也包括停在碼頭、機場、車庫等已經交付使用、隨時都可開動執行運輸任務的交通工具;
二是看破壞的方法和部位。一般來說只對交通工具的哪些重要裝置或部件進行破壞時,才構成本罪,如果破壞的只是一些可有可無、有則更好地輔助性的設施,不影響行駛安全,則不構成本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屬于具體危險犯,只要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具體的緊迫危險,就構成既遂,不需要有危害結果的發生,但《刑法》第119條規定,如果發生了實害結果,則會加重法定刑。
四、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犯罪對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或航空器。
所謂“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運行、航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臨時停放在車庫、路邊、碼頭、機場上的已經投入交通運輸、隨時都可能開動的交通工具。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既遂與未遂:
行為造成傾覆、毀壞危險的,即使沒有發生嚴重結果,適用刑法第116條既遂犯處罰,排斥適用未遂規定。
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嚴重后果的,是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加重犯,適用刑法第119條處罰。
沒有發生具體危險或不能犯,成立本罪未遂。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交通工具罪怎么處罰?
行為人 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壞交通工具罪 ,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 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68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68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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