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引起他人重傷或者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那么就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也就是說交通肇事罪,因此該肇事司機的行為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并且還出現了肇事逃逸這種情況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一定會加重的。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會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其實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定則有3種情況。其中第1種就是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并且致人死亡的,重傷一人以上三人以下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并且造成了致一人死亡的危害后果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肆仔是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裂笑汪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升圓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斷標準:我國《刑法》對這種行為規定了更為嚴厲的刑罰,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實踐中發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發生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色色,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應當分別作出相應的定性和處理。 (1)行為人肇事后,被害人當場死亡,行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為逃避處罰而逃逸。行為人雖有逃逸行為,但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沒有因果關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對行為人的行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惡劣情節處以3至7年有期徒刑。 (2)行為人肇事后,被害人當場死亡,行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為了逃避處罰,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顧而逃逸,行為人雖有逃逸行為,主觀上具有放任的故意,但與被害人的死亡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對行為人的行為應當以交通肇罪定性,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惡劣情節處以3至7年有期徒刑。 (3)行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損傷特別嚴重,即使及時搶救,受害人的生命也無法挽救,行為人為逃避責任而逃逸,對死亡結果的發生聽之任之,行為人的逃逸行為對死亡結果的發生并無實質上的因果關系,也不屬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應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處以3至7年有期徒刑。 (4)行為人肇事后,在逃逸過程中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可分為以下二種情況:其一第一次肇事后,逃逸途中只注意吸取教訓,而忘記其他義務導致再次發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行為人的兩行為均構成交通肇事罪。其二行為人肇事后,逃逸途中以盡快的速度逃跑且不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導致多人死亡,主觀故意由過失轉化為故意,其行為侵害的客體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屬于危害公共安全,對行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5)行為人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如將被害人放在不易被發現的地方,自己駕車逃跑,使被害人處于無法得到救助的環境中,主觀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傷亡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首先主動投案自首行為屬于法律上從輕處罰的一個情形,法院在最后的量刑時也會考慮到這一因素;
2、其次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逃逸行為與受害者的死亡有著直接的關系,在刑法上構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從重情節。結合著自首的情節來看,法院的量刑可能會在3年以上,7年以下;
3、如果逃逸沒有造成人員的直接死亡,那么,從自首的情節來看,法院的量刑會在3年以內。此外,如果積極賠償,并能取得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諒解,量刑會得到進一步減輕;
4、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一般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撤訴并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也會判刑,但可以酌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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