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調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但是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會盡量采取調解的方式來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那么具體來說 發生 交通事故 如何調解 ?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調解 1、根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規定,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 ;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 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 人身損害 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6)確定賠償方式。 2、對交通 意外事故 造成損害的,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其中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 (2)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3)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4)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 (5)賠償方式和期限; (6)調解終結日期。 二、 交通事故調解 要注意什么 1、調解的期限: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2、參加調解的人員: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 代理 人; (2)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 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3、不受理調解申請的情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4、調解終止的情形: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5、涉外 交通事故處理 :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涉外交通事故的調解,可以采用單方調解方式進行。 交通警察可以轉交當事人協議賠償款項。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無論是交通事故調解還是訴訟,請專業的 交通事故律師 介入非常必要。 律師 可以幫助你計算賠償數額,據理力爭,從而有利于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交通事故和解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調解的程序如下:
1、雙方協商一致的,共同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2、交警部門進行調解;
3、告知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4、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5、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6、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
7、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人被車撞了處理方式:
1、不要隨便簽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
發生交通事故后,有的當事人不了解案件審理程序,擔心打官司麻煩,時間長,為了息事寧人,與肇事方了簽訂賠償協議。
2、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治療
發生交通事故后,特別是受害人被送到醫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醫療費,受害人家屬延誤治療,以等待肇事者支付醫療費再治療。對于這種情況,我們建議家屬及時治療,先行墊付醫療費,事后及時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掌握對方信息
交通事故發生后,要及時掌握對方信息(包括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等信息,對于外地車輛,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以保障權利能力得到主張,判決能夠得到履行。
4、理賠中不要將任何原件交給對方
對于事故發生后,在和對方協商的過程中,尤其是對方要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切勿將有關醫療憑證及診斷時醫院拍攝的片子,交警部門的認定書的原件交給對方。在我們代理案件的過程中,多次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受害人所有的證據都讓肇事方拿給保險公司后,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或賠償數額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保險公司又拒絕將有關證據退還。受害人手中因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全時,會給起訴造成重大障礙,甚至不能立案。
5、切勿自行委托傷殘鑒定
對于有骨折或重大傷害的當事人,切勿自行委托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有需要請聯系本律師團隊,我們有較好的司法鑒定合作單位,會滿足您的最大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不和解怎么辦
一、交通事故不和解怎么辦
1、交通事故不和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具體流程如下:
(1)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2)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3)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4)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
(5)開庭審理階段;
(6)判決和裁定階段;
(7)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糾紛起訴要提交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4、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5、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
6、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7、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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