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扣滿12分怎么辦
一次性扣滿12分補救方法有滿分學習、跨周期處理、學法減分、一車三證、一證三車。
方法一:滿分學習,滿分考試是最常規的辦法,只要是應對一次性扣12分的情況,由于所扣分數不能拆分扣除,只能一次性扣除;車主的駕駛證會被暫時扣留,應該在15天內到車管所進行為期7天的安全知識學習,然后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后扣分清零恢復12分,然后拿回駕照。
方法二:跨周期處理,這個跨周期主要是針對累計扣分達到了12分的車主,可以在駕照扣分周期前后進行分批處理,這樣就能避免單個扣分周期達到12分的尷尬局面出現;需要記住的是記分周期不是自然年,而是駕駛證上的初次拿證時間;再有就是扣分的關鍵是繳納罰款的時間,一定要及時繳納。
方法三:學法減分,學法減分主要是針對的也是累計扣滿12分的情況,其中的6分可以用手機上的“交管12123”學習考試進行抵扣,通過視頻的學習以及考試,考試合格后,就可以進行分數的抵扣。
辦法四:一車三證、一證三車,這個是消分方法也是針對累計扣分滿12分的情況,一車三證指的就是一輛車最多可以用三個駕駛證扣分,一證三車指的是一個駕駛證也只能給三個不同的機動車消分;這樣的消分方法適用于家庭用戶親戚朋友之間的相互消分,但是不適用于買賣分數的違法行為。
駕照12分扣完了怎么辦
駕照分被扣完后,需要在15日內到交管部門拿《入學通知書》,進行為期一周的道路安全法規學習,還要進行考核。
如何考試合格,就會進行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試不合格,將會繼續學習。
如果拒絕參加學習,也不參加考核,交管部門將會進行公告,你的駕駛證將不能使用。
事實上,扣了12分只需要進行理論學習,合格后又可以拿到一個滿分駕照。但是,在一個周期內,連續出現12分扣完的情況,就要進行路考。
根據要求,持有A1、A2、A3、B1、B2的司機,如果實習期間扣分超過6分但沒有達到12分,實習期將會延長一年,第二年還是出現此類情況,將會注銷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A、B駕駛證的司機,如果實習期間出現扣滿12分的情況,就會直接降級,持有C證的司機,如果在實習期間扣滿12分,將會直接注銷駕駛證。
總體來講,交管部門對于這種情況的處理已經很人性化了,但是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還是避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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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滿12分怎么辦
1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首先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駕駛員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每天8個學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2接受7天培訓后,還需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
駕駛證被扣12分后,需要去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之后參加考試,通過考試后即可發還駕駛證,并清除記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
法律分析需要重新學習考試駕駛員在被扣滿12分后,就會被扣留駕照,并由扣其駕照的交警部門出具一張入學通知書拿著這張入學通知書到學校報名,參加學習如果是駕駛人自己通過查詢發現分已經扣滿,也可以。
駕駛證扣了12分,駕駛證會被扣留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
駕駛證扣滿12分了的,由交警暫扣駕駛證,并通知當事人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學習完畢之后,需要參加考試,如果合格了,那么交警就會發還駕駛證,沒有合格的,那繼續進行學習無論是一次性扣12分,還是累計記。
駕駛證扣分超過12分怎么辦
駕駛證扣分超過12分解決辦法如下:
1、駕駛員在被扣滿12分后,就會被扣留駕照,并由扣其駕照的交警部門出具一張入學通知書,拿著這張入學通知書到學校報名,參加學習;
2、如果是駕駛人自己通過查詢發現分已經扣滿,也可以自己拿著駕駛證來報名;
3、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的知識考試;
4、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考試。
扣留駕駛證的情形如下: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5、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6、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
7、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
8、因辦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對駕駛證進行審查的,可以扣押駕駛證。
綜上所述,駕駛證扣滿12分,只需要進行理論學習,合格后,就可以重新拿到駕照。最快27天,就可以重新拿到12分。只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才需要進行路考。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
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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