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怎么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怎么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1、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方式如下:
(1)確定申請的司法鑒定機構;
(2)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
(3)繳納鑒定費用;
(4)受到人身損害的當事人到機構進行鑒定;
(5)領取鑒定報告。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五十三條
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有資格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第五十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肇事嫌疑人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查緝肇事嫌疑人和嫌疑車輛。
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組建專門的逃逸案件偵破隊伍。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轄區警力部署、急救和醫療機構、修理廠、配件門市部、洗車場、加油站、視頻監控點、道路收費站及主要出入口等重要信息的分布圖,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網絡。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哪些資料
交通工傷傷殘鑒定需要準備這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車禍傷殘鑒定流程怎么走
車禍傷殘鑒定流程通常如下:【點擊獲取解決鑒定方案報價】
1.報警和事故認定:在發生車禍后,首先應當立即報警,車禍現場交警將會趕到進行現場勘查和認定責任。
2.傷殘證明:受傷后,及時到醫院接受治療,并保存治療記錄和相關的醫療證明文件。
3.保險處理:聯系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辦理理賠手續。這包括填寫事故報告,提交醫療記錄和相關證明文件,以便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4.申請傷殘鑒定:如果您的傷勢導致了殘疾,您可能需要申請傷殘鑒定。通常,您需要向當地負責傷殘鑒定的相關機構提交申請表格,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支付相應的鑒定費用。根據具體地區的規定,鑒定機構可能是工傷保險機構、殘聯或其他相關機構。
5.鑒定過程:傷殘鑒定通常包括醫療資料審核、康復情況評估和功能評定。鑒定機構會根據醫療證明文件、病例資料、康復記錄和醫生診斷等,綜合評估您的傷殘情況。
6.鑒定結果:根據傷殘鑒定的結果,您將被評定出一個相應的傷殘等級。您可以根據鑒定結果,向保險公司申請殘疾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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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1、通過向交警部門申請。 2、通過訴訟之后向法院申請,由交警或者法院指定專業機構進行傷殘和“三期”鑒定。 3、委托律師事務所,由律師事務所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做傷殘鑒定
發生交通事故后做傷殘鑒定的流程是向交管部門提出傷殘鑒定申請,鑒定機構最好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或者也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鑒定機構,但申請傷殘鑒定,建立在治療工作已經結束了的情況下,病情未穩定之前不能做傷殘鑒定。
一、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做傷殘鑒定?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應該在治療結束后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做傷殘鑒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鑒定機構。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二、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二)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后,再行評定; (三)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四)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三、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在交通事故中也不是必須要做傷殘鑒定的,如果治療工作結束后交,通事故并沒有給本人造成任何的影響,就沒有做傷殘鑒定的必要性。如果需要做傷殘鑒定,最好不要自己隨便選擇鑒定機構,因為沒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是不會被采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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