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判多久
危險駕駛罪是我國刑法中的一種犯罪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判刑期限不同,最高可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是指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存在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公共安全或者財產安全等嚴重后果的行為。一旦被定為危險駕駛罪,將面臨刑事制裁。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危險駕駛罪主要分為兩個情形:一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后果;二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前者情節嚴重,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者最高判七年有期徒刑。具體來說,危險駕駛罪的刑期長短取決于具體情節、危害程度和對社會的影響等多種因素,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酌情判斷。在判決過程中,法院會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程度,還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被害人的損失等方面作出判決。
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是否存在明確標準?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的標準并不是固定的,因為每個案件的情況都有所不同。但是,我國司法實踐中也有了一些明確的判例標準。例如,對于大型客車、危化品運輸車等具有重大危險性質的車輛發生事故的,一般會被認為情節特別嚴重,判決時量刑往往比較重。
危險駕駛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會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其判決量刑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情判斷,尤其注重被告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犯罪行為的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深圳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
處拘役,并處罰金。深圳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處拘役,并處罰金,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醉酒狀態,或者以追逐競駛、嚴重超載等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危及公共安全所構成的罪名,其量刑標準是處拘役,并處罰金。
危險駕駛治安處罰依據
危險駕駛治安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具體如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5、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綜上所述,一般的危險駕駛行為,如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飆車、醉駕等,通常認定為危險駕駛罪,處以罰款及最高六個月的拘役,拘役將由公安部門在就近的看守所內執行。如果危險駕駛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的,比如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等,一般將會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并根據實際情況判處有期徒刑,需要到監獄里坐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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