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效力如何確定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效力如何確定
1、交通事故認定書可從認定書的審查角度來確定其效力。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一種證據(jù),應當具有證據(jù)的基本特征,即客觀性、關聯(lián)性和合法性,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加以審查判斷是證據(jù)使用的必然要求。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有經(jīng)過審查確認,才能依法確定其證明效力。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xiàn)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chǎn),勘查現(xiàn)場,收集證據(jù);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jù)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賠償標準,根據(jù)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xié)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fā)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fā)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何確定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效力
當事人雙方明確表示認同認定書并且依此履行賠償協(xié)議的或當事人雙方在收到認定書后三日內沒有對交通事故認定提出復核的,應當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效力。
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用:
1、作為交通警察對違章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jù)。
2、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與民事賠償案件中,又是證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賠償義務人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及應當賠償多少損失的證據(jù)。
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制作:
1、根據(jù)《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應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jù)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警部門一般在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前,都要組織雙方進行聽證。
聽證活動中一是要圍繞事故有關事實進行確認,二是聽取雙方對事故責任的意見。
所以,當事人要十分重視聽證活動,要盡量事前做好充分準備,提前到交警部門查閱事故材料,查清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條款,有理有據(jù)地說明本方的意見。如果自己沒有經(jīng)驗,可以事先找有經(jīng)驗的律師咨詢,或委托律師代為參加聽證。
3、交警部門劃分事故責任,一般應根據(jù)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為人過錯形成的、各方過錯在原因力中的作用來確定事故責任。
但實踐中,許多交警并不是首先考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而是單單以各方的違章嚴重程度、違章的多寡來認定,往往形成事故責任的劃分偏差。所以,聽證活動中當事人應圍繞事故原因力說明或辯論。
4、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無責五種。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lián)網(wǎng)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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