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拘留是肯定了,還標準什么,處罰入刑看情況而定: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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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每100毫升達到80毫克以上情況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的,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第一條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對當事人處拘役,并處罰金。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由交警部門依法吊銷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如果,當事人為國家公職人員或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系等情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1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6項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依法作出開除公職或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第一款【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法律)
第十四條第一款 公職人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法律)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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