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是由當事人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什么時候可以傷殘評定 一般來說,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后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進行,也就是說傷殘評定以后無需再治療了(但并不是說所有損傷以后不需治療了,也有例外情況)。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二、到什么地方進行傷殘評定? 一般到當地 司法鑒定 中心,作 傷殘等級 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屬于 工傷 范疇的,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專門的鑒定中心作工傷等級鑒定。傷殘鑒定,是全國通用的。 三、為什么同樣的損傷,不同的人傷殘等級不一樣 傷殘等級一般分為十個等級,它根據人體受到損害的原因不同,適用不同的鑒定標準,就會有不同的傷殘等級,且計算傷殘 賠償金 的方法也不同。實踐中涉及到 人身損害賠償 的鑒定標準,主要有三種情形:A、交通事故、適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的客運合同、醫療糾紛等引起的人身損害傷殘評定,適用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B、工傷引起的人身損害,適用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 職業病 致殘程度鑒定》標準;C、在 四川 省范圍內,上述以外的人身損害賠償,適用《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四、交通事故發生后,我能賠到多少錢 因為交通事故的賠償數額,主要根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的受限程度)、雙方的責任承擔情況(交警大隊的事故責任書)和車輛的保險情況,還有你的 戶口性質 (城鎮還是農村)決定。這里計算比較復雜,建議直接向 律師咨詢 。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