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條明確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交通肇事罪的第三檔法定刑,就是說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5年。
(1)屬于構成交通肇事罪情節的逃逸行為致人死亡的,即交通肇事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不但具有“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逃逸行為”,并且又造成了致1人死亡的危害后果的,應適用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2人以上,應適用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能夠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2)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應歸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中,適用“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應另行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認定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認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時應把握以下幾點:
1、因逃逸致死的對象必須是行為人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為人對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負有及時救助的義務,該義務是由于行為人的交通肇事這一先行行為,使法律所保護的“致傷的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處于危險狀態下而產生的義務,肇事者有能力實施救助而不實施救助行為致受傷的人發生了死亡的結果。
3、行為人對受傷人員死亡的結果持過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受害人死亡結果的心理狀態。這種過失的主觀罪過形式是對肇事者的行為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的關鍵。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實施對受害人的救助行為會發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將被害人帶離現場而逃逸,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心理態度,則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法律分析: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引起他人重傷或者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那么就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也就是說交通肇事罪,因此該肇事司機的行為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并且還出現了肇事逃逸這種情況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一定會加重的。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會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其實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定則有3種情況。其中第1種就是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并且致人死亡的,重傷一人以上三人以下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并且造成了致一人死亡的危害后果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肆仔是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裂笑汪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升圓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