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交警部門僅出具《交通事故證明》,未確定各方當事人事故責任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交警部門的現場勘驗筆錄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關證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綜合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以及各方當事人有無過錯進行判斷并作出認定,以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交通事故糾紛起訴的,當事人可以向事故發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起訴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立案的,會立案審理,審理終結后會下達判決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一、起訴和受理:1、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立案,不服的可提起上訴。2、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二、開庭審理: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2、審理前核對訴訟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力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3、法庭調查。(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3)出示證據;(4)宣讀鑒定結論;(5)宣讀勘驗筆錄;(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證據;(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辯論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三、審結期限:1、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3、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