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需要多少時間
處理事故每一個步驟法律都有期限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于需要收集證據的,交警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一式兩份清單,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經批準可以延長30日;對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有資質鑒定機構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檢驗鑒定應當約定期限,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上一級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60日。尸體的檢驗應當在結束后書面通知家屬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交警部門應當在收到鑒定報告二日內將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交警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及相關證件和扣押物品。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在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需要鑒定檢驗的在鑒定結論確定起五日內制作。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收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交警部門受理復核申請后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對于損害賠償需要交警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請。交警部門按照規定時間開始調解,并在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一般來說,違章后15天內就可以在網上查詢到違章情況,交警部門可以給你發送信件,但只要15天內在網上可以查,就不受一個月的限制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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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需要多長時間
一、交通事故處理需幾天
1、交通事故處理一般需要十天。如果屬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般會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會結案。如果屬于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結案。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六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以及復雜、疑難的傷人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二、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怎么走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對調解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
交通事故處理時限要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標準,具體如下:
1、輕微事故5日內;
2、一般事故15日內;
3、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處理需要什么材料
1、當事人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來歷證明、保險單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2、傷害事故前收入證明;
3、調解時當事人雙方須提供醫院疾病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時已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間,調解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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