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進行傷殘鑒定
一般來說,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后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進行,也就是說傷殘評定以后無需再治療了。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 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并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并制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于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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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鑒定傷殘一般需要60日。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隱隱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傷殘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3、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灶源廳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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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后導致了他人傷殘的,可以在出院后三個月,傷情較為穩定以后再進行傷殘鑒定。同時如果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以后,才能進行傷殘鑒定,同時會根據傷殘等級的評定結果來判斷應該支付的賠償金額。
一、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后導致了他人傷殘的,可以在出院后三個月,傷情較為穩定以后再進行傷殘鑒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后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后,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后進行鑒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后的情況。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二、交通事故賠償費用 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傷害行為發生之日起算。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后3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的確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種情況: 1、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 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 3、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 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鑒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時計算一年。 4、對于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于達成調解協議后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后,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后遺癥的 可以就治療后遺癥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后遺癥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鑒定機構確認后遺癥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在車禍當中遭受到傷害的,則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限內才能進行提請訴訟,并且可以要求全責方賠付相關的金額,車倆損失或者醫療費和護理費等。如果交通事故導致了他人死亡,則有可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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