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即使是第一次酒駕,也不會因為這個特殊情況而從輕處罰的。但如果是在想爭取一下從輕處罰,有以下條件時可以努力一下:
既往有著良好的駕駛記錄的,并且沒有違法違章的不良記錄的;駕駛的車輛是發生在譬如鄉村道路等一些交通流量較小的路段上;當發現自己因為飲酒后駕車處于危險狀態時及時停止了駕駛行為。
下面說一下初犯醉駕無事故時的最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
由此可見,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無事故發生時的最輕處罰也是扣12分,并且要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罰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法律分析:酒駕,不一定會坐牢。只有構成醉駕的程度,才可能會觸犯刑法,這時候行為人可能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具體來說,被認定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需要接受拘役這一刑事處罰,同時需要繳納相應的刑事罰金。在這種情況下,醉酒駕駛人就需要坐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般的酒駕行為,比如駕駛人只是少量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同時需要繳納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就需要處以十五日的拘留,并繳納五千元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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