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的理賠有期限嗎
交通事故保險的理賠有期限,相關規定如下:
1、我國法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
2、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3、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4、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5、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程序:
1、報案,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勘驗,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
3、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
4、簽字,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的確定存在以下五種情況:
1、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
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
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在治療終止或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余的六個月。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于法律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3、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
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鑒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時計算一年;
4、對于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余兩年。對于達成調解協議后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后,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后遺癥的
可以就治療后遺癥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后遺癥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鑒定機構確認后遺癥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索賠期有時間限制,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有效期為傷害發生的一年之內.超過一年你雖然有起訴權,但是已經喪失了勝訴可能性。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的確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種情況: 1、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 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時間限制有哪些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
【法律依據】
《新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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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最多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理賠最多不得超過三年。
發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機關應當自交通事故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 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保險公司不辦理以下理賠:
1、了解不賠付的原因。若投保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將導致保險公司延長賠付時間。需要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相應的信息;
2、聯系保險公司。若保險公司長時間不理賠,可以聯系保險公司了解具體原因,或者直接向保險公司客服投訴;
3、通過合法途徑辦理。若投保人已經嘗試了一系列的方法,但保險公司仍然沒有任何賠償,此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處理。需要準備相關材料,然后去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險理賠需要攜帶的材料如下:
1、事故雙方當事人駕駛證及有效身份證明;
2、事故車輛行駛證;
3、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
4、事故車輛保單;
5、索賠申請書;
6、事故車輛的損失照片;
7、事故車輛定損單;
8、車輛修理費發票原件和修理明細清單。
綜上所述,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鑒定的期限一般不超 過20日,特殊情況經報上級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由此可見,公安機關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間跨度從10日內至70日內之間,一般為10 日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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