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的責任劃分是依據汽車追尾事故當事人的過錯以及事故車輛損失情況來判定的。
1、后車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
在前車正常駕駛情況下,后車因為車速過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沖上去造成追尾事故的。汽車追尾事故的責任由后車負全責。
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情形
在道路行駛時,前車突然倒車導致的追尾事故,由前車負全責。
因為錯過了轉彎路口,而強行在道路上倒車行駛,導致后車反應不及而發生追尾碰撞,汽車追尾的責任由前車負全責。
在當前車行駛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時拉手剎或踩剎車,而后車距離較近時造成溜車追尾;或者新手在斜坡起步的操作不當而溜車發生碰撞,汽車追尾的責任由前車負全責。
3、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情形
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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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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