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與司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怎樣
摘要:一般來說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對車倆駕駛員的操作進行責任認定,絕大多數車主也就是車輛駕駛員,而有的駕駛員與車主并不是同一個人。那么,交通事故中車主和司機應該承擔的責任?車主與司機車禍責任劃分主要取決于車主和司機的關系下面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車主與司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車主與司機車禍責任劃分情況具體如下:
1、肇事車輛為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主,雇用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雇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2、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3、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4、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車輛合法占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6、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7、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哪些人承擔交通事故連帶責任
1、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事故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肇事司機暫無力賠償,由司機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墊付。
2、肇事車輛為單位所有,司機執行職務,即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行為受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委派或認可,該單位或車輛所有人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委托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后肇事,委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委托他人維修、保管車輛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4、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財物損失的肇事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肇事司機與肇事車輛不屬同一單位,司機與使用機動車受益單位為被告,由受益單位先行墊付賠償;
6、無償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機與受益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7、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不放棄繼承,只在所繼承財產額度內承擔責任。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因無遺產可供繼承,繼承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8、旅客持票或按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無票旅客乘車,運輸過程中死亡,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9、無償同乘即搭便車,原則上不能免除司機責任,應斟酌具體情形,比照過失相抵原則,減少司機賠償責任。
10、學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由教練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連環撞車責任該怎么分
連環撞車責任該怎么分連環車禍責任劃分具體如下: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過馬路被車撞了如何劃分責任
過馬路被車撞了如何劃分責任過馬路被車撞了責任按照以下標準劃分:1、如果事故完全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的,則由對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如果雙方都不存在過錯,屬于交通意外的,則一般雙方都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的,則機動車一方需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責任,過馬路的一方承擔百分之九十或者以上的責任;3、如果雙方都存在過錯的,則根據雙方的過錯比例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或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一、過馬路被車撞了如何劃分責任
1、過馬路被車撞了責任按照以下標準劃分:
(1)如果事故完全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的,則由對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如果雙方都不存在過錯,屬于交通意外的,則一般雙方都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的,則機動車一方需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責任,過馬路的一方承擔百分之九十或者以上的責任;
(3)如果雙方都存在過錯的,則根據雙方的過錯比例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或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車禍骨折一般多久談賠償
車禍骨折一般需要在治療終結后談賠償的相關事宜,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對方不主動處理賠償事宜可以待治療終結后起訴。
過斑馬線出車禍責任怎么劃分
一、過斑馬線出車禍責任怎么劃分
1、過斑馬線出車禍責任劃分如下: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二、常見的違反交通規則的情形有哪些
1、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2、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2分;
3、不系安全帶,記2分,罰100元;
4、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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