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期限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用是劃分當事方的責任,作出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有權向做出該責任認定書的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重新認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多長時間能認定下來
交通事故責任十日之內可以認定下來。發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有逃逸情形的,一般自查獲肇事車輛或者人員后10日出具認定書。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該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天之內完成制作,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般可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天之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針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該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天之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在制作后的3天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訴訟的相關權利以及期限。構成交通事故應該具備以下幾點:必須是車輛導致的、在道路上發生的、在車輛行駛或停放中發生、出現碰撞、碾壓等情況、導致事故的原因主要人為的因素、必須有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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