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注意事項?
首先,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問題。一般要向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出具各種各樣正規的文件資料、收據等,而在雙方“私了”的情況下,很難會有這些手續齊全的文件資料和收據。當缺少這些完備健全的理賠依據文件資料和收據,保險公司一般是不會給與賠償的。當事人的這種做法無疑加重了自己的賠償責任,同時也使保險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其次,“私了”后的履行問題。現實中,肇事方在達成了“私了” 協議后,拒絕按照“私了”協議履行其賠償責任的情況大有存在。也會出現很多肇事方為達成“私了”協議,作出大量承諾。但在協議達成后,受害方要求肇事方履行協議義務時,肇事方常常會以各種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履行協議內容,有時可能還會出現人間蒸發的情況,給受害方帶來很大困擾,造成無法拿到賠償。如受害方需要進行醫療診治的話,因缺少醫藥費,而延誤病情診治,會使受害人雪上加霜。
最后,“私了”后續問題。很多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身體當時并沒有什么不良反應,故在“私了”時,對于醫療費用的預算往往比現實中支出的低。可是,人體就是奇妙,原先看著還挺好的身體,這會兒卻被醫院檢查出了大問題。這時,就會涉及大量的后續醫療費問題。可是肇事方往往會為了自己以后安枕無憂,常常會在協議中寫明“對以后出現的任何問題,概不負責”,而受害人在簽協議時,也認為自己以后不會有太大問題,而沉默答應。當出現后續醫療費問題時,交通事故雙方往往會因此爭得面紅耳赤,問題又一次出現。
交通事故自行處理
法律主觀:
自行解決 交通事故 注意事項如下: 1、要保護現場 發生了事故,首先要保護現場、勘查現場,不要在沒有獲取 證據 的情況下直接和對方去理論是非,造成重要證據滅失,事故無法私了。 2、遇到人員受傷不要輕易“私了” 實踐中常遇到這樣的情形,即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只是感覺身體一個部位不適,以為僅僅是軟組織挫傷而已,于是簡單對事故進行了“私了”。但是當天晚上或第二天傷情加重,甚至死亡。 駕駛機動車碰撞了行人、騎車人,即使對方愿意“私了”,只要稱自己身體哪里傷了或不舒服,我們就要放棄“私了”及時報警,并勸說對方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治療。 3、“私了”事故時要防止財物的丟失 在“私了”前要將車輛的門窗關閉鎖好,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另外,遇到行人或騎車人受傷進行救助時,要注意揀拾其脫落的隨身重要物品,既是對私人財產的有效保護。
法律客觀: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據此可知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需要報警解決。但是如果發生上述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處理過程中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轉而采取報警處理,也很有可能因為事故證據材料的滅失而無法查明事故原因從而給當事人獲得救濟帶來困難。
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么
摘要:當在道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時,交警可以在現場快速處理。在沒有人身傷亡的情況下,當事人對事實及起因無爭議的,也可以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這種處理辦法也就是俗稱的“私了”。那么,車禍哪些情況不能私了?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么?【私了注意事項】車禍哪些情況不能私了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么
一、哪些情況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處理,不得私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5、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6、事故車輛未投保交強險的;
7、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雖然以上未提到死亡不能私了,但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賠償方面可以進行私了。由于已經造成傷亡,已經觸犯刑法,要受到刑法處罰。
二、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么
1、要理智地面對事故現實
發生了事故,見到自己的愛車受到損壞,難免心生怒火、情緒急躁。有的當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護現場、勘查現場的正事,在沒有獲取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和對方去理論是非,往往話不投機,發生口角,更有甚者還拳腳相加。結果,重要證據滅失,小事變大,非但事故無法“私了”,還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私了”的法律用語是“自行協商”,既然是協商,那么就要把一些問題看得淡一點,互相作出一定的讓步,共同找到一個都能接受的平衡點,使“私了”結果“雙贏”。“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而且從更高的意義上講,也是檢驗和衡量現代人們的交通意識,文明程度,交通和諧的一個尺度之一。
2、遇到人員受傷不要輕易“私了”
前面雖然介紹過對傷情的判斷方法,但是在此還是要強調,遇到有人員受傷的事故要謹慎行事,不要輕易選擇“私了”的方法處理事故。
實踐中常遇到這樣的情形,即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只是感覺身體某個部位不適,以為僅僅是軟組織挫傷而已,于是簡單對事故進行了“私了”。但是當天晚上或第二天傷情加重,甚至死亡。
此情形經常發生在有行人或騎車人參與的事故中。因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發性的,行人和騎車人一無防備,二無防護措施,受傷在所難免。所以,駕駛機動車碰撞了行人、騎車人,即使對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稱自己身體哪里傷了或不舒服,我們就要放棄“私了”及時報警,并勸說對方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治療。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態擴大化;三是,萬一遇到心術不正的人“碰瓷”,我們也可以通過報警和醫療部門對其進行檢查,揭露他的“嘴臉”。
3、“私了”事故時要防止財物的丟失
“私了”事故時間雖然短暫,但是雙方都是在車外進行勘查、記錄和協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處理事故當中,而且視線也會游離于自己的財物。此時如果遇到扒竊者,就會禍不單行,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在“私了”前要將車輛的門窗關閉鎖好,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另外,遇到行人或騎車人受傷進行救助時,要注意揀拾其脫落的隨身重要物品,既是對私人財產的有效保護,也可以防止事后雙方為財物的丟失而“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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