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有什么重要的注意事項
一、做交通事故鑒定的注意事項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肇事逃逸的,在查獲肇事逃逸者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事故車輛鑒定程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交通事故鑒定的誤區
(1)過度依賴標準、教科書上給出的理論、公式和算法,不考慮具體實際,理論嚴重脫離實踐。
(2)因水平、認識、經驗造成的造成偏差。更惡劣的是司法鑒定人因人而異。
二、交通事故鑒定程序
1、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
2、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
3、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包括醫院證明、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4、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車禍做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進行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6、律師建議受害人在做傷殘鑒定時,最好是在起訴后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避免保險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問題,耽誤你的時間,影響你權利的保護。
需注意以下幾項:
1、單位委托的,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個人委托的,應提供本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在鑒定機構需要時,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戶籍證明;如無法證明的,應提供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接受傷殘鑒定者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交通事故傷殘怎么評定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判定方法如下:
一、定義。傷殘 impairment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廢。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二、評定原則。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三、評定時機。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四、傷殘等級劃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Ⅰ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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