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單方交通事故理賠糾紛
單方交通事故理賠這么處理:1、保險人向投保公司報案;2、保險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員查勘、確認損失、修復殘損物品;3、保險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賠償請求;4、投保公司履行理賠義務。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百萬購車補貼
交通糾紛怎么解決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當事人自己對相關賠償事宜協商不一致的話,首先,可以請交警部門組織雙方,從中協調各方當事人,進行和解。
1、和解:當事人自己,或者由交警部門組織,達成和解;
2、訴訟: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在訴訟過程中,若經過人民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因此,在這之中,最終展現出來的三個不同的處理結果:和解、調解、判決。
對經過人民法院組織達成一致意見出具的《調解書》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是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即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權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對于《和解協議》,是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的。
訴訟時需要提供以下證據材料:
(1)公安交通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證明書》;
(2)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疾病證明書、病例、出院記錄等);
(3)醫藥費的證據(醫藥費發票、費用清單等);
(4)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如: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子女關系證明、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等);
(5)主張誤工費的(如:收入損失證明、工資轉賬記錄等)
(6)護理費的(如:護理費發票等)
(7)構成傷殘的,提供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意見書》;
(8)其他證據。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打電話通知交通警(片區事故交通警接到位報警消息,第一時間趕到位事故現場),事故交通警到現場后,拍照,丈量,如有現場采有旁人(第三人)筆錄。
2、同一時間,通知當事人所投保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有關人員趕到,查看現場,拍照。
3、保險公司有關人員與事故交通警商量。
4、保險公司有關人員到修理工廠與修理工廠核定材料費,工時費。
5、保險公司有關人員把修理費用報給事故交通警。
6、事故交通警根據事故現場取得證據與修理費用,分析那位司機負多少責任,大的事故要報上一級。如有異議,15日之內向上一級提出復議。
7、保險公司有關人員根據事故交通警分析的責任,保險公司承擔多少費用,當事人負多少費用。雙方保險公司有關人員也會協商。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相關推薦:
交通事故工傷誤工費標準(交通事故工傷賠償中有誤工費嗎)
車禍撞死人怎么處理(車禍如果撞死了人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訴訟費有哪些(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費用標準多少)
交通違章當事人該怎么辦(交通違章不服怎么申訴)
駕照扣幾分需要學習(駕駛證扣多少分需要重新學習)